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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
让“一老一小”相关家庭
迎减税红利
根据通知,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,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;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,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。也就是说,每个孩子从出生到完成学历教育,其父母每个月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元,每年2.4万元,可由父母双方分别享受,也可由其中一方享受。此外,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。其中,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,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,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。扣除标准的调整,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。
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
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
一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,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。
二、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,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。
三、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,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。其中,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;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,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。
四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、子女教育、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,按照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汕头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二级主办林丹凤介绍:“举个例子,小张是独生子,有两个小孩,一个2岁一个上小学,享受子女教育、3岁婴幼儿照护、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。预计2023年小张全年工资薪金11万元、劳务报酬5万元,综合所得收入合计16万元,如果没有其他可扣除项目,需要缴纳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1680元;提高标准后,只需缴纳180元,减少了1500元的个人所得税。”
据了解
调整后的扣除标准
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
林丹凤说:“这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,纳税人已按原标准填报享受的,自9月份起,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,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,抵减不完的,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。没有填报的纳税人,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,在9月份纳税申报期即可按提高后的扣除标准享受,也可以在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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